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開放課題

MITMI-Open Research Project

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是在澳門特區政府推動醫藥科技創新和產業化作為經濟適度多元化重要切入點的背景下,由鍾南山院士提議,憑藉其團隊在生物醫藥領域的卓越成就和突出貢獻、國際影響力和號召力,在特區政府大力支持下落戶澳門大學,針對澳門醫藥成果轉化需求,旨在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其他地區、甚至全球具有臨床實用價值的藥品、醫療器械、診斷試劑等創新科技成果通過澳門進行轉化而設立的專業服務機構。

研究院成立於2021年,目標重在探索並建立創新醫藥監管政策研究的學科體系,構建適合澳門醫藥產業需求的完整有效的成果轉化機制,在創新醫藥監管政策領域成為具知名度的智庫,服務澳門經濟社會發展。

為推動澳門藥物監管科學和生物醫藥等創新科技成果的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及項目轉化工作,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院擬在重點研究領域設立4個開放課題,現發佈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報指南,面向境內外接受符合開放課題資助導向的高質量的項目申請。

一、申報條件

課題申請人應為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相關研究單位的中國籍科研人員,並具有較為扎實的前期研究基礎或已獲得研究院開放課題研究方向相關專利。

申請人應是項目實際主持人,並得到所在單位或部門的同意,申請手續完備,申請資料齊全。

每項開放課題需至少有一名澳門大學全職學術人員及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科研人員作為課題合作人,具體人員見澳門大學官網。

二、申報類別

開放課題申報類別須符合研究院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 中藥產業開發科學流程研究;
  2. 搭建集技術掃描、專利評價、交易服務為一體的中藥創新轉化體系研究;
  3. 粵港澳大灣區藥品“一研三報”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與監管模式探討;
  4. 基於經典名方與中藥大品種的大健康產品研發與轉化研究。

三、申報程

申請者通過網站 (https://mitmi.ici.um.edu.mo/)下載並填寫《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請書》,經所在單位同意並加蓋公章後發送電子版申報材料到研究院的公共郵箱(mitmi.info@um.edu.mo),郵件須標註「MITMI 2023開放課題 + 申請人姓名 + 依託單位」。紙質申請書單面打印2份,申請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二級單位公章有效),按《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報指南》上的聯繫方式郵寄至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

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研究院將組織項目評審委員會對所有申請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將在研究院網站公佈並同時經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資助經費及研究週期

  1. 每項開放課題的經費資助金額最多不超過20萬澳門元,經費由課題申請人負責,按照項目預算計劃和相關財務要求使用,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責任。
  2. 開放課題資助批准後,課題經費的使用應遵守澳門大學以及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有關經費管理的規定。
  3. 研究週期:原則上在立項後12個月內完成。
  4. 開放課題承擔人於課題中期提交進展報告;課題結束後應及時寫好書面結題報告提交給研究院,逾期將影響今後的項目申請。

五、知識產權歸屬與課題成果管理

  1. 各方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前的原有知識產權歸各自所有。對任何原有知識產權的商業應用,須與擁有方商討,並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2. 雙方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具體細節依每一個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另立協議書面確定。若任何人(包括甲乙任何一方)有意使用共有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産權於任何商業用途或産品,須先與對方作上述書面確認後,再與該知識産權的擁有方商討並簽訂授權合同後方可進行。
  3. 屬開放基金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論文、獎項或技術轉讓等成果,均應標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

中文標注方式:本開放課題的研究成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SKL-QRCM(UM))、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開放課題(編號:xxxx)資助。

英文標注方式:The research outputs of this Open Research Project Programme are funded b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und of the Macau SAR (SKL-QRCM(UM)) and the Open Research Project of Macau Institute for Translational Medicine and Innov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No. xxxx)。

  1. 有關專利申請、獎項申請等事宜的細節,由完成各方依每一個方案共同協商書面確定。
  2. 雙方可無償使用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教學及科研用途。
  3. 鼓勵已獲得開放課題資助開展的研究項目繼續申請更高層次的基金、攻關和其它重大項目。

六、其他

  1. 根據本開放課題之標的與性質,所涉及之研究須與本實驗室科研人員合作共同完成,因此不適用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之相關規定。
  2. 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對此開放課題一切相關事宜擁有最終解釋權。

聯繫方式

如有其他事項請聯繫研究院行政辦公室。

地     址:中國澳門氹仔明德大馬路澳門大學聚賢樓一樓1002室

聯係人:麥小姐

電     話:+853 8822 9208

郵    箱:mitmi.info@um.edu.mo

一、總則

  1. 為推動澳門藥物科學監管和生物醫藥等創新科技成果的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及項目轉化工作,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設立開放課題研究基金(以下簡稱“開放課題”),資助境內外中國籍科研人員依託研究院開展研究工作。研究院每年公佈一次《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開放課題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每年度資助的主要研究方向作明確界定。《指南》須得到學術委員會的書面同意或記錄於學術委員會會議記錄。
  2. 開放課題在研究院研究方向框架內,原則上每個研究課題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澳門元。
  3. 開放課題面向境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的大學、科研院所、企業等相關研究單位,凡具備申請條件的研究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4. 課題的研究期限一般為1~2年。工作開始時間以研究院公佈時間爲準。特別情況,經批准可延長半年。
  5. 開放課題將以網站公佈的方式進行,接受申請期不少於1個月。開放課題的申請應符合研究院發佈的課題申報指南。
  6. 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學術委員會或經學術委員會批准設立的、人數不少於五人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審以會議評議的方式進行,並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批准資助課題及資助額度。

二、資助對象

開放課題面向境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的大學、科研院所、企業等相關研究單位的中國籍科研人員。申請對象需已有獲得研究院開放課題研究方向相關專利、前期有相關課題支撐。凡具備申請條件的研究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得到所在單位或部門的同意,申請手續完備,申請資料齊全。

三、開放課題申請

  1. 申請課題須符合《指南》所規定的研究方向範圍,且學術思想新穎,具有創新性;立論依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短期內可望取得進展。
  2. 申請人與項目組成員具備實施該課題的研究能力和時間保證,經費預算合理。
  3. 申請人要求:

1)申請人為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相關研究單位的中國籍科研人員;

2)申請人應是項目實際主持人。

  1. 每項開放課題需至少有一名澳門大學全職學術人員及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科研人員作為課題合作人,具體人員見澳門大學官網。

四、開放課題審批與立項程序

  1. 申請人根據研究院每年發佈的開放課題指南,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研究院提交課題申請書。
  2. 研究院負責對項目申請書進行資格初審。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建議不予資助:

1)申請手續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2)不符合研究院開放課題資助範圍及申請要求;

3)與同類研究相比,水準低或研究重複;

4)明顯缺乏立項依據,或研究方法、技術路線不清,無法進行評審;

5)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條件;

6)申請經費超過指南標準;

7)沒有制定研究合同或研究合同成果分配不合理;

8)申請人已從其他機構獲得類似申請項目內容資助的;

9)有科研不良記錄者。

  1. 申請課題由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學術委員會或經學術委員會批准設立的、人數不少於五人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確定資助項目和金額。
  2. 評審結果公開在網上公佈,並通過電郵通知申請人。
  3. 課題負責人應於指定時間內,根據通知提交相關材料,簽署研究合同書,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送研究院行政辦公室作為撥款和檢查的依據。逾期不報,又不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

五、項目的實施與審查

  1. 研究院指派專門人員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開放課題的負責人或主要研究人員應按計劃開展研究工作。
  2. 研究計劃實施中,若改變預定研究目標、研究內容,以及需要提前結題或延長期限,項目負責人須提前3個月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在單位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研究院審批。
  3. 一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不得代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況,所在單位應安排合適代理人,並報研究院備案。項目負責人工作調動,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在原單位或調入單位完成項目,但須調入、調離雙方及研究院簽署意見,並報研究院審批備案。
  4. 課題負責人在項目中期需提交進展報告,並在課題結束後的1個月內向研究院提交《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開放課題結題報告》及有關的軟硬體原始資料,全面總結課題執行及完成情況。逾期不提供的,研究院將要求退還已用經費,取消今後申請資格,並通報申請人工作單位。
  5. 研究課題結束後,課題負責人應向研究院提交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技術檔案資料:研究工作總結及研究報告;已發表及已正式錄用的符合研究院署名要求的學術論文的影本、SCI收錄檢索報告;著作;專利與獲獎成果證書影本;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術檔案、資料記錄、圖紙、軟件、程序等和其它資料,以及目錄清單;課題獲獎證書;其它與本課題相關的成果證明材料。

六、知識產權歸屬與課題成果管理

  1. 各方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前的原有知識產權歸各自所有。對任何原有知識產權的商業應用,須與擁有方商討,並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2. 雙方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具體細節依每一個方案由雙方共同協商另立協議書面確定。若任何人(包括甲乙任何一方)有意使用共有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産權於任何商業用途或產品,須先與對方作上述書面確認後,再與該知識産權的擁有方商討並簽訂授權合同後方可進行。
  3. 屬開放基金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論文、獎項或技術轉讓等成果,均應標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

中文標注方式:

本開放課題的研究成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SKL-QRCM(UM))、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開放課題(編號:xxxx)資助。

英文標注方式:The research outputs of this Open Research Project Programme are funded b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und of the Macau SAR (SKL-QRCM(UM)) and the Open Research Project of Macau Institute for Translational Medicine and Innov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No. xxxx)。

  1. 有關專利申請、獎項申請等事宜的細節,由完成各方依每一個方案共同協商書面確定。
  2. 雙方可無償使用在開展本開放課題合作過程中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教學及科研用途。
  3. 鼓勵已獲得開放課題資助開展的研究項目繼續申請更高層次的基金、攻關和其它重大項目。

七、開放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1. 每項開放課題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20萬澳門元。
  2. 開放課題經費的管理嚴格按照澳門大學及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執行。不得挪作他用。
  3. 課題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開放課題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範圍和開支標準使用經費。項目結題時課題負責人應向研究院提交加蓋財務部門公章的經費開支結算報告。
  4. 課題負責人是課題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責任。
  5. 課題經費開支範圍:與資助的開放課題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外地客座人員工作期間的往來旅差費;課題組成員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費用;研究人員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與課題有關的學術論文版面費或文獻、資訊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聘請專家指導課題的專家諮詢費;研究生、臨時工的薪金及勞務費等。
  6. 對不報送《結題報告》,或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逾期不糾正、補報的,要求退還所有經費,取消今後申請資格,並通報申請人工作單位。
  7. 課題研究因課題負責人的緣故中斷,或因任何原因而無法繼續進行,經研究院批准後,可以中斷該課題的經費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經費,並要求負責人退還未用經費。

八、附則

  1. 根據本開放課題之標的與性質,所涉及之研究須與本實驗室科研人員合作共同完成,因此不適用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之相關規定。
  2. 本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3. 澳門大學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對本管理辦法之一切相關事宜擁有最終解釋權。

鏈接下載: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開放課題申請書範本

  • 申請人需知
  1. 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請截止日期爲2023年7月31日。
  2. 本實驗室的開放課題將在實驗室主頁上公佈,申請人可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凡申請本開放課題項目者須填寫《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2023年度開放課題申請書》。
  3. 申請人簽名並經所在單位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後,將申請書(一式2份,單面列印)相關人員簽字並郵寄至澳門轉化醫學創新研究院。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版1份,以電子郵件收到為准,逾期不候。
  4. 實驗室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對開放課題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審批通過後將正式通知申請人,並簽訂課題任務書和合同書,開展相應科研工作。
  5. 開放課題資助批准後,課題經費的使用應遵守澳門大學以及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有關經費管理的規定。